投资者教育专栏

【东企·投教】承诺保本是套路 擦亮眼睛莫陷坑

日期:2020/05/20

按照规定,私募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但仍有私募机构通过关联方担保、关联方承诺回购等方式,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欺骗投资者



A集团是J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J公司j私募基金产品资金募集过程中,A集团为推动产品尽快募集资金,与投资者签署了基金份额回购协议,承诺将在1年后,以本金112%的价格购买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1年后,A集团并未如约回购基金份额。经查,j私募基金产品的资金并未投到合同约定的项目,而是被A集团挪作他用。


K基金公司以销售私募基金产品为名,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广泛开展资金募集活动。K基金公司除与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外,还私下签署《基金认购书》,明确投资本金、期限、年化收益率,由没有担保能力或未实际运营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担保函》,对本息进行担保。K基金公司按月、季或年度向投资者支付8%~18%不等的约定收益。大部分投资者尝到返息的甜头后,进行了滚动投资以期获取更高的收益。K基金公司也通过“借新还旧”滚动操作的方式维持经营,直至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跑路,露出了非法集资的真面目,投资者血本无归。



通过上述案例,提醒投资者


一是千万不要相信“保本”的宣传。天下没有“包赚不赔”的生意,私募基金也不例外,即使是知名的私募机构也存在投资失败的案例。因此,投资者要牢记,投资有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不是放贷,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都是投资陷阱,都是“不靠谱”的。


二是不要贪图短期回报、高息回报。股权类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具有投资周期长、退出难度大的特点,一般很难在短期内收回投资,也难以在短期内锁定投资回报。投资者要牢记,所谓的短期收回投资、高息回报不过是违法违规者抛出的诱饵。


三是认真比对私募机构公示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投资前,要通过基金业协会查询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上述案例中,A集团是通过“买壳”成为J公司的大股东,但基金业协会公示的J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信息,并未显示A集团是其大股东。如果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前,对J公司的上述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很大程度上就可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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