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
根据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第六十八条之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对合伙协议作如下修订:
一、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以下情形不属于关联交易:(1)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认购的合伙企业份额;(2)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支付的为合伙企业设立或持续运营所垫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服务费等。”
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第E节修改为:“合伙企业举行会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合伙企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可以进行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收益包括合伙企业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它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合伙企业资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四、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五、第五十条第一款第3项及第4项删除。
六、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3项修改为:“合伙企业的公章、财务章和账户网银ukey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妥善保管。合伙企业用于保管公章、财务章和网银ukey的保险柜为双锁孔,钥匙分别归执行事务合伙人托管部和综合部保管,设置双人双岗监督制度。”
七、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份额转让
“1、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全部财产份额将导致退伙时则应该按退伙的有关约定处理),并相应修改合伙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3、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有限合伙人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的,可以向其他有限合伙人及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外的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本合伙企业份额不得私下转让,私下转让不发生效力。若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份额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拒绝向有限合伙份额受让人分配收益。
“上述份额的转让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转让期间及转让后,合伙人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0人。有限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份额受让人应当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履行必要的手续。
“4、与转让有关的各项费用由当事方自行承担。
“5、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进行质押。
“6、本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继承和赠与,无直系亲属关系的赠与按转让处理。
“7、因转让、继承、赠与导致出资人(受益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变更费用按约定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受让方承担。”
八、第五十六条第四款第4项修改为:“退伙的作价
“合伙人因上述原因退伙(约定条件成就或一致同意退伙的第一款除外),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作价按照该合伙人全部实际出资金额的八折计算,或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乘以退伙时本合伙企业净资产额或即时变现金额(以低者为准)的八折计算,该财产份额扣除该退伙人原始出资后如有利润,则应将30%的利润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剩余财产扣除办理结算的费用后则为退伙人应取回的财产。退伙事宜的作价及结算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负责处理。”
九、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修改为:“(1)定期报告,包括合伙企业半年度报表、年度报表。
“合伙企业运行期间,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每半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以内向有限合伙人披露合伙企业半年度报表,披露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合伙企业运行期间,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有限合伙人披露合伙企业年度报表,包含以下信息:
“(a)报告合伙企业份额总额;
“(b)合伙企业的财务情况;
“(c)合伙企业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d)有限合伙人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有限合伙份额总额等;
“(e)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f)执行事务合伙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f)执行事务合伙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g)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信息。”
现执行事务合伙人正式在官方网站(http://www.zjdrcapital.com)公告上述拟修订内容,并向各合伙人征询意见。若有合伙人对上述合伙协议修订内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异议;如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合伙协议变更。
本次合伙协议变更的生效日为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11日、12日为特别开放期。若有合伙人不同意本次合伙协议变更,可向执行事务合伙人申请退出本合伙企业。逾期未申请退出合伙企业或者未有答复意见的合伙人,以及答复不同意协议变更但逾期未申请退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视为同意本合伙协议变更。
各合伙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书面意见:
电话:0571-86773781
电子邮箱:chixh@zjdrcapital.com
通信地址:宁波市启新路128号八骏湾C1幢 浙江东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1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
浙江东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